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开展智能化示范园区创建工作

2018年10月16日 来源:豫信2025  浏览 5033 次 评论(0)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关于开展智能化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工业〔2018794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政〔201814号),加快产业集聚区企业生产运营、园区运行管理和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智能化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园区确定。以省发展改革委遴选确定的备选产业集聚区(见附件1)为对象,参照《河南省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指南(试行)》(见附件2,以下简称《建设指南》),抓紧确定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合作服务商,于10月底前编制完成建设方案,尽快启动创建工作。对按时完成建设方案编制并在2018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备选产业集聚区,将确定为首批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试点。对达到示范效果的试点产业集聚区,经地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审核,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研究会商后确定为省级智能化示范园区。

二、省市联动推进。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统筹推进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加强对各地工作的针对性指导和政策支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相关地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推进建设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相关产业集聚区要成立专门推进机构,加强资源倾斜配置,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尽快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月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强化政策引导。对开展智能化示范园区创建的产业集聚区,符合条件的园区管理服务综合系统(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园区或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智能化改造等项目,优先申报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获得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智能化工业园区试点示范或者确定为省级智能化示范园区的,落实一次性奖励资金。鼓励各地细化明确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对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的建设运营模式。

四、实行动态调整。鼓励各地其他产业集聚区参照《建设指南》,同步开展智能化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对于具备条件的产业集聚区,经各地提交申请,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效果,择优遴选列入智能化示范园区创建备选产业集聚区。对工作成效不*或未按期完成试点任务的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试点,经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研究会商后取消试点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李子枫   0371-69691525

                       gongyechu@126.com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李   0371-65509946

                       hngxwcyrhb@126.com

附件:1.河南省智能化示范园区创建首批备选产业集聚区

    2.河南省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指南(试行)

                              

                                       

 

 

附件1

河南省智能化示范园区创建

首批备选产业集聚区

 

1、郑州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

2、郑州航空港产业集聚区

3、洛新产业集聚区

4、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

5、林州市产业集聚区

6、焦作工业产业集聚区

7、孟州市产业集聚区

8、濮阳经济技术产业聚区

9、长葛市产业集聚区

10、禹州市产业集聚区

11、睢县产业集聚区

12、长垣县产业集聚区

13、永城市产业集聚区

14、鹿邑县产业集聚区


附件2

河南省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指南(试行)

 

根据《河南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政〔201814号),为推进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落实省委省决策部署,把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作为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和推动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实现园区管理服务信息化、企业生产运营智能化为主攻方向,以企业智能化改造、企业上云、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为主要途径,以构建互通共享的园区管理服务综合系统(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完善配套服务体系,企业生产运营、园区运行管理和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引领带动全省产业集聚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示范标准

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标准:

1.产业集聚区园区管理服务综合系统(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在环境监控、监管、能耗监测、运行监测、企业评价、政策申报、公共服务、服务等方面实现3种及以上管理服务功能;

2.产业集聚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实施比例超过50%,建成5家及以上智能制造相关试点示范项目或省级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3.产业集聚区各类企业实施企业上云的比例超过30%

4.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依托骨干企业,建成面向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三、建设内容

(一)园区管理服务综合系统(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

备选产业集聚区可依托电子政务平台、自建平台或与第三方平台服务商合作,结合实际建设集综合监管、运行监测、企业服务等功能在内,联通所在地电子政务平台和区内企业相关数据的园区管理服务综合系统(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并同步开展配套基础信息感知和数据采集系统建设,推动企业生产运营、园区运行管理和公共服务智能化升级。

1.综合监管

1)环保监控。实现对园区基本环保数据、企业污染物排放及治理、项目施工现场环保整治等的在线监测,对园区环境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和预警分析。

2)监管。实现对园区企业生产情况的实时监控,并与在线应急指挥联动,对园区及企业生产状况进行分析预警。

3)能耗监测。实现对园区用能单位各类能耗情况的在线监测和主要用能设备的智能化控制,对园区及企业能耗进行综合分析、监测预警和用能优化。

2.运行监测

1)经济监测。依托宏观统计数据和从相关部门及企业采集的数据,多维度实现对园区经济总量、质量、效益等综合指标,以及生产、投资、创新、集群、集约、开放、融资等专项指标的监测分析和趋势研判。

2)企业评价。依托从相关部门采集的企业数据,以企业亩均产出、研发投入、绿色发展等为导向,建立数据分析和综合评价模型,对企业实施分类综合评价,为推进企业提档升级、落后产能和低效资产腾笼换鸟等提供决策支持。

3)数字地图。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整合影像、矢量数据等地理信息资源,实现对园区规划布局、建设用地、企业分布、分区对比等的数字化监测和展示。

3.企业服务

1)政策申报。汇集并展示各类扶持资金申报项目,建立模块化政策匹配库,根据企业填报信息,自动匹配可享受的各项扶持政策及申报流程。

2)公共服务。建立公共服务资源库,与各部门网站实现统一接口,逐步接入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行政审批、创业孵化、采购、科技创新等各类公共服务服务。

3)服务。建立服务资源库并实行动态管理,遴选优质的投融资、市场拓展、管理咨询、商务服务、法律服务等社会服务机构接入系统,企业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价。

(二)企业智能化改造

备选产业集聚区应在对区内企业开展智能化诊断的基础上,围绕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等不同层次,分类推进企业关键岗位机器换人、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智能车间或智能工厂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骨干企业创建智能制造相关试点示范项目或省级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三)企业上云

备选产业集聚区应按照《河南省企业上云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工信产融〔201892号),鼓励企业根据自身信息化基础和业务需求制定差异化上云策略,引导企业在充分调研评估的基础上,按需选择使用云资源和服务,稳妥有序实现基础设施、平台系统、业务应用上云;鼓励企业使用省级遴选发布的企业上云平台服务商提供的资源和服务,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园区制定完善企业上云奖补政策,及时总结推广企业上云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逐步实现企业上云规模化推进。

(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可与区内骨干企业、第三方平台服务商开展合作,建设面向产业集群区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为园区企业提供基础设施类、平台系统类、业务应用类等上云服务。

鼓励备选产业集聚区内有条件的企业与第三方平台服务商合作,建设面向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平台类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云制造服务平台。支持区内信息服务企业与第三方平台服务商合作,建设集成各类核心信息化应用系统的云制造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上云诊断、智能化改造集成解决方案、工业软件集成应用等服务。

2.行业性设备云平台。支持制造业骨干企业联合第三方平台服务商,建设连接汇集不同地区、企业生产设备的行业性设备云平台,为企业提供设备运行状态在线监控、远程管理、预测性维护、产能共享、生产决策、融资租赁等服务。

3.协同生产云平台。支持平台服务商联合区内企业,建设在线汇集供应商工厂产能与需求商订单资源的网络化协同生产平台,通过订单发布、网络众包、产能调度、优化等,实现定制化生产需求与中小微企业产能有效对接。

4.供应链服务云平台。支持供应链企业、制造业骨干企业和第三方平台服务商合作,建设汇集行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资源的供应链服务云平台,在线提供订单匹配、交易撮合、集中采购、物流、后市场等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合作服务商。备选产业集聚区应结合主导产业特点、区内企业智能化改造所选服务商等情况,综合考虑平台服务商的业务模式特点、服务能力和产业生态资源,从国内外知名的平台服务商、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中,选择确定与1家或多家服务商合作开展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

(二)编制建设方案。备选产业集聚区应会同合作服务商,按照本指南建设内容和相关要求,在对园区管理服务系统及数据汇集、企业生产流程及信息化等情况进行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编制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架构设计、主要建设内容、推进步骤和政策措施等。

(三)协同推进实施。备选产业集聚区应按照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园区管理服务综合系统(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区内企业智能化改造、企业上云等工作。其中,在园区管理服务综合系统(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上,先期可结合实际选择搭建若干功能应用,逐步推进功能拓展,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可同步开展园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四)开展评估认定。备选产业集聚区完成先期建设内容后,可在试运营的基础上,向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申请进行评估认定。产业集聚区应通过成立运营团队或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确保智能化示范园区有序运营,适时开展运营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不断完善园区管理服务综合系统(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或园区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区内企业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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