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除工业大数据“顽疾”,工信部开出“药方”

2020年6月22日 来源:世界智能制造大会  浏览 1131 次 评论(0)


近日,日本汽车制造商本田(Honda)的服务器遭Ekans勒索软件攻击,该勒索软件可锁定工厂工业控制系统和机械的功能,此事再次为工业大数据敲响警钟。如何在守住防护底线的同时挖掘工业数据价值,推动工业大数据深度应用成为全球热点课题。

我国工业大数据资源极为丰富,近年来,工业新模式新业态更是不断涌现,但工业大数据防护、数据权属界定不清、规则不明、难以定价等基础性问题仍待解决。

近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我国工业大数据现阶段的发展特点、主要问题和亟待取得突破的领域,就数据汇聚、数据共享、数据应用、数据治理、数据、产业发展6个方面设置了18项任务。“《意见》所描绘的工业大数据愿景*美好,如果能够实现,无异于再造一个工业体系。”通信行业专家陈志刚说。

着力打造工业大数据生态体系


工业大数据日渐成为工业发展宝贵的战略资源,全球工业大数据的竞争变得愈发激烈。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执行主任吴沈括教授指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激发数据要素潜力,被认为是确保并我国在数字经济治理格局中应有地位的必然选项。

随着政策布局的进一步下沉,工业企业对跨企业、跨行业数据共享合作的需求快速增加。

《意见》提出,促进工业数据汇聚共享、融合创新,数据治理能力,加强数据管理,着力打造资源富集、应用繁荣、产业进步、治理有序的工业大数据生态体系。

工信部信息技术发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与互联网服务领域大数据应用的普及和成熟相比,工业大数据更加复杂,面临数据采集汇聚不、流通共享不充分、开发应用不深化、治理短板突出等问题,总体仍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

“工业大数据采集汇聚过程中面临的痛点较多。”据工信部信息技术发展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因企业信息化基础差、设备接口不开放等造成数据采集不上来;企业数据底账不清,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数据、分布在哪里,大部分工业数据处于“睡眠”状态;因设备不互联、通信协议不兼容等造成不同数据不匹配、不互认,数据孤岛现象普遍;数据失真、失准及一致性差等因素导致数据汇聚质量不高。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部署了三项任务来推动工业大数据采集、高效互通和高质量汇聚,包括加快工业企业信息化“补课”、推动工业设备数据接口开放、推动工业通信协议兼容化、组织开展工业数据资源“摸家底”、加快多源异构数据融合和汇聚等具体手段,以形成完整贯通的高质量数据链,更好地支撑企业在整体层面、在产业链维度推动全局性数字化转型。

与此同时,《意见》部署了“建设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建立多级联动的工业基础大数据库”等任务,从层面把基础数据汇聚起来,支撑精准施策、精准管理。

工信部信息技术发展司相关负责人强调,发展工业大数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在宏观层面加强体系化布局,建立系统的工业大数据生态,也需要在微观层面务实着力,企业的数据管理能力。


不局限某个企业或产品的防护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融合日渐深化,工业领域日益成为黑客攻击的目标、数据泄露的高发地,传统数据保护技术和保护策略面临“失效”风险。

2017年全球针对制造业的数据泄露事件多达600余起,泄露的数据包括行业秘密、商业计划、知识产权等,其中九成以上被泄露数据达到了机密级别,与企业利益紧密相关。

虽然我国高度重视工业大数据保护,近年不间断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但工业领域大数据保护状况依然不容乐观。数据显示,我国34%联网工业设备存在高危漏洞,这些设备的厂商、型号、参数等信息长期遭恶意嗅探,仅2019年上半年嗅探事件就高达5151万起。如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研究所工程师刘晓曼所言,“问题已成为制约工业大数据发展的重要因素”。

《意见》以两项任务为切入口,对工业大数据防护做了新的部署;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工业数据责任体系;支持产品开发,培育良好产业生态,多措并举创新和强化工业数据防护,筑好筑牢发展的底线和防线。

此外,针对我国工业大数据核心技术产品研发不够,产业支撑力远远不够等问题,《意见》指出开展加密传输、访问控制、数据脱敏等技术攻关,防篡改、防窃取、防泄露能力;针对工业大数据相关企业意识较为薄弱,技术能力建设水平低等问题,《意见》指出应加强态势感知、测试评估、预警处置等工业大数据能力建设,实现闭环管理,保障数据。

陈志刚说:“传统工业控制的专有性和封闭性被打破,越来越多的设备、系统、生产和服务过程暴露在工业互联网上,我们需要一个抓手实践‘大产业’观,不再局限于一个企业或一个产品的防护,以改变工业信息防护能力滞后于工业融合发展进程的局面。”


推动数据共享、交换、交易


各国在挖掘工业数据价值的同时,都特别强调数据开放共享,并将工业数据治理作为发挥数据流通活力的重要抓手。

我国工业企业虽然渴望“共享”,但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一项调查却揭示了企业界对共享数据缺乏感,在推进工业大数据共享流通时,有86%的企业担心泄露商业机密,有33%的企业担心会失去数据的控制权从而破坏自身的信息不对称优势。

这种矛盾的心理反映出,数据流通制度不健全,导致数据流通环节缺乏信任。例如,数据的产权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数据流通的合法合规性仍未解决,数据定价和评估机制缺少等,使得企业担心在流通共享中无法获得预期的收益,又失去了数据主权或控制权。

“推动数据共享”被列为《意见》发展工业大数据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开放共享、流通技术、价值评估、交易机制四方面进行了系统部署。

针对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意见》“鼓励相关单位通过共享、交换、交易等方式,提高数据资源价值创造的水平”。

针对企业数据的共享,《意见》“支持优势产业上下游企业开放数据,加强合作,共建可信的工业数据空间,建立互利共赢的共享机制”。

“数据已是利益载体、竞争力的来源,解决工业数据的汇聚、交换、共享、交易,用市场化的思维破题很关键。”陈志刚说,“从《意见》看,希望通过优势企业推动工业数据的开放共享流通。如何让优势企业开放数据?《意见》主要规划了两个路径,一是共建工业数据空间、加快区块链等技术在数据流通中的应用,二是鼓励数据交易。配套的措施也有两个:技术层面攻关数据流动关键技术,制度层面构建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建立工业数据交易机构。”

政策推动仅是推动数据共享流通一方面,让企业想用、会用工业大数据才是关键。

为此,《意见》提出,通过在需求端组织开展工业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开展工业大数据竞赛等手段,解决不想用、不敢用等问题;通过在供给端培育海量工业APP、工业大数据解决方案供应商、向中小企业开放数据服务能力、培育应用生态等手段,企业数据应用的成本投入和壁垒,解决不会用、不敢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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