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
2021年5月8日 来源:世界智能制造大会 浏览 906 次 评论(0)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启动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通知提出,将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信息能力、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试点示范期为2年,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工业信息产业发展支撑,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部机关相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现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信息能力、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工业信息产业发展支撑,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部机关相关司局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且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业信息能力方向各单位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且不占上述名额。项目须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一)2021年6月30日前,部机关相关司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申报项目。
(二)2021年7月15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2021年8月10日前,确定试点示范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2021年12月底前,开展试点示范年度检查与效果评估,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宣传推广典型做法。 请各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项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2、3、4、5)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邮箱:miitxrs@163.com)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12B中招招标有限公司(100846)
1.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2.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
3.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
4.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工业信息能力方向)
5.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