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文物工作,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11月10日,焦作市人民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对做好今后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了安排,这是近年来焦作市对文物工作做出的重要部署,将有力促进和推动焦作市文物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焦作市作为全省文物大市之一,文物资源丰厚,文物保护工作任务繁重。长期以来,焦作市委、市领导十分关注和支持文物保护工作,听取文物工作专题汇报,多次就文物保护工作做出重要指示,研究解决文物工作遇到的问题,确保了文物保护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今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后,焦作市委、市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单位认真领会国务院、省文件精神,结合焦作市文物工作的实际,拟定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文件精神的文件,征求财政、发改委、公安局、工商局和海关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数易其稿,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新时期焦作市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围绕当前全市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文物保护管理、文物合理利用、文物保护纳入政绩考核、文物保障等方面做出部署,以强力推进全市文物工作发展。
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战略部署,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感,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未来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将文物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要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管,守土尽责,敢于担当。各级财政加大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通知》强调文物部门要做好文物登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和可移动文物保护等文物保护工作,加强文物法治建设。要坚持文物资源合理适度利用,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进一步扩大文物对外交流合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坚持属地管理,强化协作机制,加大文物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确保文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