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国对钢铁行业实行更严格差别电价政策

2017年1月7日 来源:天云聚合B2C2B--亚洲最大、最安全的网上交易平台  浏览 1060 次 评论(0)

近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出台《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钢铁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和基于工序能耗的阶梯电价政策。

通知要求,对列入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钢铁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置所属企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其中淘汰类由每千瓦时加价0.3元提高每千瓦时加价0.5元;限制类继续维持每千瓦时加价0.1元;未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中化解任务的钢铁企业电价参照淘汰类每千瓦时加价0.5元执行。此外,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实施力度,提高加价标准。

从2004年开始,发展改革委对钢铁等八大类高耗能行业区分允许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促进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发挥了重要作用。《通知》进一步出台是利用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进一步促进钢铁企业实施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钢铁企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这一系列都将发挥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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