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6〕28号文件解读之五:政策措施

2017年1月10日 来源:天云聚合B2C2B--亚洲最大、最安全的网上交易平台  浏览 870 次 评论(0)

为保障《指导意见》目标任务的实现,结合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双创”等现有相关政策,《指导意见》提出了具有较强针对性、有效性和可*作性的政策措施,在国企改革、财税金融、用地用房方面加强引导和保障。

   

一是在国企改革方面推动大型制造企业“双创”,在机制创新,难点在机制创新,突破点也在机制创新。鼓励中央企业设立创新投资基金,引导地方产业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支持大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创新创意孵化、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培育。

   

二是在税收政策方面结合营改增改革试点,支持制造企业基于互联网独立开展或与互联网企业合资合作开展新业务,落实好相关新业务所适用的增值税政策。现有互联网企业大多实行的是6%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制造企业搭建的平台能够实行独立核算,成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应该实行优惠的增值税税率予以支持。为进一步加快落实营改增改革试点,应推动完善有关制造企业开展新业务的相关税收实施细则,调动制造企业开展新业务的积极性。

   

其中,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新业务主要包括制造企业面向产品全生周期提供的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共享、质量控制、产品追溯、远程运维等服务,应用互联网过程中衍生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云服务、信息及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以及应用互联网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平台型服务业务。

   

三是在财政政策方面充分发挥现有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大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关键环节和领域的投入力度,支持设备智能化改造、制造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运营和应用试点示范。充分发挥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新兴产业创投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及基金作用,支持系统解决方案能力和制造业“双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是在用房用地政策方面将工业用地政策应用到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开展“双创”业务上,支持制造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开展“双创”等基于互联网的新业务、新业态。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了体制机制、人才培养、合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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