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印发《2018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2018年3月9日 来源:科工网-国际互联网+生态服务平台  浏览 1366 次 评论(0)

    3月1日,标准委签发了《2018年标准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围绕落实“质量行动年”各项部署,确定了5个立项,分别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施重大战略规划、扎实推进改革任务、推动创新成果转化、瞄准提高水平。根据《指南》的部署,2018年,标准制修订将再次提速。
   《指南》明确,2018年的标准立项一般每季度下达一批计划项目,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随时下达急需计划项目。据标准委有关人员介绍,《指南》对标准立项的要求有了一些变化。

一、修订标准项目和采用标准项目予以支持,为抓好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落实,支持需整合、修订的强制性标准立项。同时落实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根据2020年完成相关任务的改革要求,分年度做好性标准修订项目申报。

二、进一步缩短修订标准项目和采用标准项目完成周期,要求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不超过18个月。

三、支持“NQI”专项以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中重要技术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根据需求将增加专门场次进行评估。

四、创新优化立项评估模式,性标准制定项目现场答辩或网络答辩,修订项目和采用标准项目无需到场答辩,同时明确了常规性评估会议时间。

五、积极推进标准化军民融合,明确提出军民通用标准项目申报时应充分考虑国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起草单位应由军民双方共同组成。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要求,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项目完成率低于67%或技术委员会未提交2017年年报的不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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